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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嘉定区法宣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4-9 10:43:4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法宣部门,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法宣部门,各社会组织: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府发〔2014〕59号),2015年以来,区法宣办利用法宣专项经费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项目化形式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各单位参与法治嘉定建设的积极主动性,形成了整体工作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8年,将继续开展法宣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以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的积极性,传递法治精神,体现法治嘉定工作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特色、法治阵地引领特色。

二、基本涵义

法宣专项经费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指区法宣办面向公众提供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并以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最后根据择定者或中标者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1、搭建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宣服务项目化操作平台;

2、打造一批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法宣服务项目品牌;

3、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4、形成一套法宣服务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

5、提高法宣专项经费的经济社会效率和使用效率。

四、购买主体

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承接主体

参与法宣专项经费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2、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拥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能力。

3、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4、有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

5、连续两年年检合格,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范围

围绕以下重点工作申报项目: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对宪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有力推进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网络,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公开课。

3、把宪法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培养青少年对宪法法律的认同和尊崇。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来沪务工人员、社区居民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聚焦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运用社会力量普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依法治理和正面引导,切实在服务重大民生工程上下功夫、见实效。

5、围绕“五个嘉定”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结合重要法宣节点,深入开展法治嘉定、美好家园普法依法治理系列活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最好社会环境、最美生态环境。

6、坚持德法互济,以“嘉定法宝”、“嘉定德宝”为载体,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建设。鼓励创作法治漫画、动漫、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制作法治草编、书法、篆刻、竹刻等法治文化作品;开展“嘉定法宝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全国曲艺展演,让市民感受法治文化魅力。

7、积极打造“嘉定法宝”、“嘉定德宝”法治文化阵地,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工程,推进法治文化融入公共空间、融入居民生活,提升法治嘉定建设文化基础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8发挥主流媒体主渠道作用,切实提升新媒体法治宣传能级。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成果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好嘉定法宝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线下普法依法治理活动。

七、项目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承接主体需填写《嘉定区法宣服务项目申请表》、《项目进度表》、《项目预算表》(见附件),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区法宣办。

2、申报项目预算时,其管理费、相关人员工资、志愿者补贴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立项公告

1、区法宣办受理由承接主体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后,提出立项意见,确定项目。

2、每个法宣服务项目超过20万元的,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3、区法宣办在“嘉定区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sifaju.jiading.gov.cn/)上发布本年度法宣项目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公告期满后,区法宣办将项目经费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分三次拨付给承接主体:项目首期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0%;项目完结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20%。

(四)项目实施

承接主体获得专项经费后不得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应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承接主体未按进度表实施服务项目的,区法宣办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并视情追究违约责任。

承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确立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区法宣办提出,经同意后,终止该项目。

(五)项目监管

区法宣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接主体进行检查、评估、审计等工作,监督承接主体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六)信息公开

承接主体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等信息反馈给区法宣办,并在“嘉定区司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八、组织领导

为推动法宣服务项目化工作的规范开展,区法宣办成立评审工作组,负责项目工作的方案制定、立项审核、资金安排、评估审计等重大事宜。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部委办局组织并承担以下工作: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法宣专项经费购买服务工作;开展调研,提出服务项目的需求。

九、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4月9日

2、电子稿报送地址:jdqfxb@126.com(注明“法宣服务项目申报”)

3、纸质版报送地址: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423室  区法宣办

                     

附件一:嘉定区法宣服务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项目进度表

附件三:项目预算表

 

 

 

上海市嘉定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一:嘉定区法宣服务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项目进度表

附件三:项目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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