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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4-2 13:27:5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嘉定区政府质量奖是嘉定区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人居环境质量等领域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或个人。奖项评定依据为《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嘉府规〔2018〕1号),获奖组织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第二届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个类别。

“组织”奖分别为“区长质量奖”“区质量金奖”及“区质量创新奖”。

“个人”奖分别为“区长质量奖”和“区质量金奖”。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组织可自愿向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截至日期7月31日。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3.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能级水平、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均处于区域领先地位,经营效益良好,社会贡献突出;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度较高。

(二)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2、3)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1、2、3、4)一式二份。

五、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报注册地所在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

(四)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五)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

(六)审定公示。评委会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政府质量奖拟奖名单。

(七)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创奖组织或个人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二)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陆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iading.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获取。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504室  邮编:201822


附件:

1.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doc

2.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doc

 

 

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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