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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9-12 19:12:4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关于申报2014年度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主管部门:嘉定区知识产权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精神,大力支持我区单位开展专利工作,帮助本区单位更好地运用专利制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转变我区经济发展方式,我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2014年度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本区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或国有、集体、合资企业及事业单位等税收征管的单位。
2、申报单位的主导产品符合市、区的产业政策。拥有知识产权(专利),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品牌效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历年有效授权专利数量累计不少于15件,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5件(每5件实用新型专利可抵1件发明专利),鼓励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
4、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专利技术(项目)产品已实施产业化。
5、申报单位2013年度的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前2个年度持续盈利;纳税地在本区。

6、应有专利管理和研发机构并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并已有效实施。

7、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8、拥有自己的或可支配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场地。

9、曾获得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企业)称号或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企业)或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单位勿在此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附件下载);

2、拥有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拥有量较多,可仅提供各件专利全称、完整的专利号等信息的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需加盖财务公章);

5、其它相关文件及材料。

三、申报时间

       9月12日至10月9日每个工作日8:30—11:00; 13:30—16:30。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准备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先交至所在镇、街道、嘉定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政府或上级主管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签字并加盖公章。

2、将完整申报纸质材料递交至嘉定区科委项目受理窗口。

3、填写定稿的申请表电子版发至以下指定电子信箱。

4、区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将根据所报材料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内容审核、实地抽查。


五、激励措施

1、 对入选单位给予表彰,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资助;

2、 区知识产权局对入选单位(企业)如申报今后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优先推荐。

六、违规行为处理

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或介绍单位有关的情况中如有剽窃、假冒、侵占他人发明创造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介绍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评审组将撤销对其支持并公示。

推荐单位如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发现将由评审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取消其推荐资格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申报单位请于10月9日下午16:30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嘉定区科委项目受理窗口。过期不予受理。

       地址: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嘉戬公路118号)2楼办证大厅7-1号服务窗口。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21-61533125
  附件: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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