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京津翼地区 > 海淀区

海淀区

代理申报协同创新机构奖励
添加时间:2014-9-15 9:14:1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申报时间:2014年9月15日

政府资金申报

协同创新机构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政府资金申报

项目要求如下: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4〕10号),进一步整合区域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制定发布2014年海淀区协同创新机构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组建新型产业协同创新机构。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校际联合、上下游企业联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机构,根据其资金投入、工作成效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企业、相关高校院所等,按市场化方式共同组成产学研创新联合体,围绕重点技术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并配置创新要素,开展协同创新。 

    三、申报对象

    1.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及纳税均在海淀区。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要求有专职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资金配套能力,且投入与奖励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实现应用的自主研发成果数量不少于5项;具有独立的运营空间等

    2.申报主体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申报机构须具有较强的整合创新资源能力,可为其重点项目提供研发、成果转化、投融资、产品推广等市场化服务。

    4.协同创新机构育成项目具有前瞻性、先导性,技术创新性强,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申报材料

    1.《海淀区协同创新机构奖励申报书》;

    2.申请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3.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附件:协同创新机构奖励申报书20140829(终).doc

 

政府资金申报

电话:010-58090587


上一篇:代理申报投资奖励
下一篇:代理申报信贷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