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先发行1万亿元。
一、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储备范围包括:1、粮食安全;2、能源安全;3、产业链供应链安全;4、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5、生态环境保护修复;6、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7、社会事业(产粮大县单列);8、其他重点领域,包含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边境口岸扩能改造等。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求
原则上应为“十四五”规划、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或省级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充分,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能够在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的开工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能在2024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已完工或投资完成额超80%的项目不得报送。
优先“在建”或“2024年7月前能开工”的项目,2024年12月前开工的也可以报,但2025年才能开工的项目报不了,因为GZ资金要求必须当年用完。
三、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流程
进入申报期后,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最终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审核,确定支持项目清单。
四、项目审核要点
根据以往经验,项目主要审核要点有:
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
项目是否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
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原则上支持计划新开工、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申报投资是否符合支持标准;
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填报是否规范;
优先支持未使用过中央资金的项目;
此次特别国债优先支持用地、环评等手续完善的项目,仍具有专款专用、专门服务于特定政策的特点,筹集资金将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能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