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若干区域发展战略。重大区域战略的实施,在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重点领域改革先行先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此,国家财政支持政策也相对应的向其倾斜,本篇文章主要分享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发展配套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有哪些,如下:
1.《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支持范围:
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
支持领域: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
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支持。
(二)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
1.尾矿库治理项目。支持纳入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的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项目;支持其他区域的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和生态修复项目。
2.船舶污染治理项目。支持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
(三)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四)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程。
1.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以赤水河流域、三峡地区为重点,支持沿江省市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及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配套项目。
2.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补贴原则:
对中(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西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60%予以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亿元。而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均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予以支持。
2.《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支持范围:
覆盖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
支持领域:
(一)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水源涵养能力提升
(三)水土保持
(四)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
(五)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六)突出问题整治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
补贴原则:
原则上按照东、中(山西、山东、河南)、西部(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的50%、60%、80%予以补助。
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支持范围: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优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
支持领域: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港澳元素较为突出的科技创新平台、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的高等院校、连接内地与港澳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及其主要配套工程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标志性或重大意义的其他领域项目。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有利于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及科创平台项目建设(包括上海科创中心、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重点支持安徽省和省际合作园区、省际毗邻区域建设。
补贴原则:
按照东、中、西部(含比照实施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的30%、45%、60%予以支持。
4.《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
支持领域:
紧紧围绕支撑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支持有助于提升雄安新区承接能力的再生水厂、供水厂水源配套项目,以及有助于实现雄安新区高铁站和启动区等区域快速通达的市政道路等项目建设。同时,对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北三县一体化发展、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项目建设也给予支持。
补贴原则:
每年支持两批,总资金量在15亿~25亿之间,以当年财政预算为准。
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发展配套中央预算内资金体量大,黄金申报期在每年第四季度,原则上都不支持完工项目,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要件是一票否决项,如您有上述相关项目,不了解或不熟悉如何申报资金支持的,欢迎咨询中企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