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理方式:焚烧、堆肥法、填埋法、回收有用物质。以上4种处理方式,国家发改委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资金是否都支持?具体怎么支持?详见如下:
一、国家FGW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资金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重点支持以下几项:
1、重点支持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
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建项目,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西部地区及县级地区项目,优先支持使用小型焚烧技术攻关成果的项目;
⚠️其中小型焚烧技术是指300吨以下的装备技术攻关和烟气处理技术攻关。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4、有消纳途径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新建项目;
5、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省(区)主要支持以填埋的方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置。
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方向支持比例: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45%、60%。
2、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的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三区”(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三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注:关于东、中、西部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和海南等12 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9 个省(区);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 个省(市、区)。
以上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类企业申报国家发改委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资金做了简单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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