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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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监督处或驻厅纪检监察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厅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
附件:拟终止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