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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7-12 12:20:4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以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渠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17号),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由所在市县负责。航空维修专业设立单独的航空维修产业评审小组,初级职称受理和评审工作由申报人所属单位地的党委人才发展局负责,中高级职称受理和评审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市县(单位)可视情受理。

三、相关政策

(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六)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记过及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视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评审专业及条件

工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分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航空维修等专业。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3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二)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三)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等具体条件参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中高级职称参照《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民航发〔2019〕53号)。

(四)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海南人才工作网下载),初级、中级一式2份,高级、正高级一式3份;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式3份,按要求装订。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通信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单位人事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资历、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指导培养技术骨干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查询路径)、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证明等。

(4)年度考核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务考核应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成果、重要技术报告、成果鉴定书、社会贡献、企业效益等证明材料(提供查询路径)。

(6)科研成果、课题、实验、标准。提供立项、成果、验收等项目过程材料(提供查询路径)。

(7)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核心期刊说明材料,其他材料需提供专家推荐意见,所有材料提供查询路径)。

(8)个人现单位近1年社保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缴费印章。

(9)身份证复印件、2张红底彩色免冠2寸正装照(不含《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照片),并报送电子版照片。

3.《申报2022年度工业领域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不需打印,只提交电子版。

4.申报航空维修专业职称提交材料和评审要求详见附件2《航空维修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附件3《海南省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方案》。

除航空专业以外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供材料按各市县评审机构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材料装订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申报材料的每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3.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证明材料、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理论研究材料等装订成册。

六、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时间、方式

申报以网上填报和纸质申报形式提交。

1.网上填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职称评定”栏目在线申报,个人相片采用JPG格式上传。

2.纸件申报,所有材料以纸质方式申报,附刻录光盘一张。

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航空维修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30日,受理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审批办,联系电话:65203045。

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航空维修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县评审机构初、中级职称材料受理及评审时间自行安排。

八、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评审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对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严格疫情防控。申报评审期间,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2022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2.航空维修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3.海南省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申报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样式)
   附件2、附件3
   附件2-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仅航空维修专业填报)
   附件2-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仅航空维修专业填报)
   附件2-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仅航空维修专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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