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东人才办发[2020]4号)文件,为全面推进东城区人才发展高地建设,进一步调动我区科技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东城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东发〔2011〕23号)和《东城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东城区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东人才办发〔2011〕6号)文件精神,东城区科信局拟组织开展新一批科技创新类东城杰出人才、东城有突出贡献人才、东城优秀青年人才的人选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坚持“崇文争先”理念,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为建设“五个东城”、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首善之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申报时间
5月20日-7月10日。
三、工作程序
科信局负责归口推荐科技创新类人才。经资格初审后,确定推荐人选和排序,报送至认定工作办公室。
驻区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可向归口单位申报,也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街道申报。
四、认定人数及奖励标准
2020年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工作拟认定东城杰出人才不超过5名,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东城突出贡献人才1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东城优秀青年人才2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区属企事业单位、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人才,包括对区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驻区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的人才,皆可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
区属企事业单位人才,驻区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应在职在编。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在单位须在东城区纳税。参评人才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和声望,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1. 东城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重大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享有国际性或国家级荣誉,工作成果在该领域得到高度认可;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
(4)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2. 东城突出贡献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重大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享有国家级或北京市级荣誉,工作成果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4)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 东城优秀青年人才年龄须在35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北京市和东城区重大项目中取得了创新成果或解决了技术难题,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2)享有北京市级或东城区级荣誉,工作成果在该领域得到普遍认可;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曾经获得国家、北京市同类别人才荣誉的优秀人才,直接纳入东城区人才库,不再参加认定。获得其他国家、北京市人才荣誉称号及奖项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参评情况研究决定。曾经获得东城杰出人才称号的优秀人才不再参加认定。曾经获得东城突出贡献人才、东城优秀青年人才称号的优秀人才,在近3年内又取得新成果的,可参加更高一级人才项目的认定。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2020年7月10日(周五)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区科信局。
(一)《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纸质版1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word文件1份。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1份;
(二)附件材料扫描件一套(文件夹名称为“姓名+所在单位”),包括:身份证正反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以及《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中所列举项目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按照基本情况表的项目顺序标注序号及名称,一一对应,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件须保存为PDF文件,每项形成单独文件或文件夹,按照顺序编号后,整体报送。被推荐人选对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联 系 人:孙连海 赵阳
联系电话:84037325
地 址:东城区金宝街52号楼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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