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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10至11月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14 16:34:4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2019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市科技局现针对2019年10-11月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企业范围及数量

  2019年10至11月(2019年第十至十二批)获得2019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在此次抽查工作范围。各区具体被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抽查内容

  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三、时间与安排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核查,截止完成时间为11月29日。

  1.请第十批、第十一批入库企业于11月20日前,第十二批入库企业于11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等盖章证明材料(首页盖公司章,其他页盖骑缝章)2份,报送至企业注册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如果被抽查企业没有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请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2.11月29日前,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对企业报送的证明材料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意见、企业报送的盖章证明材料1份报送至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 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编号。

  4.对逾期没有报送盖章证明材料的企业,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编号。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抽查工作。

  咨询电话: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87899468,87895889。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5883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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