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为贯彻实施《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6〕37号,附件1)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6〕3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面向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该项目是针对已经执行的项目,且合同执行期及所提供的发票等都要发生在项目申报的上一年度。最终支持金额按照合同已经执行金额而确定。因此,这个项目属于后补助类项目。这个项目还依据申请主体的注册地不同而享受不同的资金支持。接下来我们一起梳理一下,项目支持哪些方向?哪些企业可以申报?这些企业有什么条件?资金支持的规模又是怎么样呢?等等。
(一)支持方向及资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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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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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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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搭建集成电路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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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与军工合作。对于承接研发军方预研项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海淀区政府通过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给予项目协议金额3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资金200万元。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所进行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海淀区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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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形成产业集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形成产业集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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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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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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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2.集成电路服务平台 |
3.系统整机企业 |
4.入驻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的集成电路领域创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 |
(1)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成立。 |
(1)注册在北京地区,且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 |
申报企业应提供与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签订的2018年房屋租赁合同。 |
(三)项目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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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报项目应为已执行项目,且合同执行期及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须发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最终支持金额按照合同已执行金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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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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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资金安排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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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企业或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支持;同一企业或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请三项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累计获得支持额度不得超过1000万元。具体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当年度已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请中关村管委会同类型支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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