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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18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的政策梳理
添加时间:2019-10-14 17:34:2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为贯彻实施《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637号,附件1)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63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面向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该项目是针对已经执行的项目,且合同执行期及所提供的发票等都要发生在项目申报的上一年度。最终支持金额按照合同已经执行金额而确定。因此,这个项目属于后补助类项目。这个项目还依据申请主体的注册地不同而享受不同的资金支持。接下来我们一起梳理一下,项目支持哪些方向?哪些企业可以申报?这些企业有什么条件?资金支持的规模又是怎么样呢?等等。

  (一)支持方向及资金规模

  1.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
(一)按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签署的当年度该产品批量验证流片合同金额的20%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20%予以研发资金支持,且合同须已执行。
(二)对单个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一)对年收入超过100亿元(含)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5%、年收入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6%、年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7%、年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10%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请企业在上述每个阶段只能获得一次资金支持,且收入和研发投入必须是当年度首次达到上述标准。

  3.支持搭建集成电路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
(一)根据上述平台当年设备购置等资金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支持上述平台按照市场化机制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电子设计自动化(EDA)、IP服务、展示交流、产业论坛等服务,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对平台提供的服务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或总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期限为三年。

  4.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与军工合作。对于承接研发军方预研项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海淀区政府通过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给予项目协议金额3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资金200万元。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所进行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海淀区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5.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形成产业集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形成产业集聚。
(一)鼓励集成电路产业跨区域布局,重点支持京津冀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推动设计企业与制造、封装测试企业联动发展。
(二)支持在中关村核心区等区域设立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吸引创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入驻。对园区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的50%、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天最高3/平方米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房租支持。

   (二)支持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集成电路服务平台

  3.系统整机企业

 4.入驻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的集成电路领域创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

  (1)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2)未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具有集成电路研发背景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②主营业务拥有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③已成功流片;
  ④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成立。

 (1)注册在北京地区,且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
  (2)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推荐。
 

 申报企业应提供与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签订的2018年房屋租赁合同。

(三)项目周期

 所申报项目应为已执行项目,且合同执行期及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须发生在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最终支持金额按照合同已执行金额确定。

(四) 资金来源

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资金安排如下:
1.
对于注册在海淀区的企业,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按照中关村管委会与海淀区财政每年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安排资金。
2.
对于注册在非海淀区的企业,可享受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资金支持,并由中关村管委会安排支持资金的50%

温馨提示:企业或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支持;同一企业或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请三项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累计获得支持额度不得超过1000万元。具体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当年度已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请中关村管委会同类型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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