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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项目

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添加时间:2019-8-20 17:56:1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关于本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826号)精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市场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决定开展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关于本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到2020年,本市培育100家全国领先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此次聚焦本市供应链创新应用的六大重点领域(即制造供应链、流通供应链、农业供应链、供应链金融、绿色供应链和全球供应链),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加快形成覆盖本市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示范企业认定方向

示范企业应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核心企业应积极为上下游企业确认往来账款的真实性,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六)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

有条件的企业可瞄准全球价值链高端资源,建设全球和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拓展和完善国际贸易运营、资金结算、货物分拨等功能,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三、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

(三)申报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四)申报企业应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强,上下游协同合作企业不少于100家;

(五)申报企业具有独立的供应链管理部门,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

(六)申报企业供应链创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七)申报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组织实施程序

(一)申报阶段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本区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需提交下述材料(一式四份):

1、《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供应链创新案例》(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审计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申报表、案例中相关报送内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企业承诺书(附件3)。

(二)初审阶段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区相关主管部门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816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三)复审阶段

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市场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共同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示范企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认定阶段

经认定的企业,授予“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2018-2020年)”称号。鼓励各区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

(五)推广阶段

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应每季度上报企业供应链创新实践情况。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评估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推广等工作,进一步扩大效果。对不再满足认定条件的示范企业,实施退出机制。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朱冰心

联系电话:23110640

传真:62751156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吴保峰

联系电话:23112809

传真:63586461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联系人:张璐璐

联系电话:23112607

传真:63584564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黄丽华

联系电话:23115695

传真:63555603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23119625

传真:63584536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联系人:宋诚

联系电话:20897057

传真:58845066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吴征宇

联系电话:642200002336

传真:54236672

上海银保监局

联系人:晋欣怡

联系电话:38569892

传真:68622849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联系人:唐莹

联系电话:23116268

传真:23116319

附件:1.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供应链创新案例

3.企业承诺书

4.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5.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2019724

附件下载:http://sww.sh.gov.cn/gnmy/2464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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