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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智慧广电(网络视听)重点实验室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7-10 17:19:3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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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18〕71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行业内企业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深化广播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我市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我局将开展北京市智慧广电(网络视听)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守正创新、首善标准,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的战略部署,开展集智攻关,推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与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4K/8K超高清、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促进广播电视从功能业务型向创新服务型转变,促进网络视听从追求规模发展向“精耕细作”的质量提升转变,为宣传舆论引导、精品内容生产、公共服务供给、超大城市治理、智慧城市建设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赛事转播等提供坚强技术支撑。

二、评审组织

市广电局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内容、技术、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公平公正评审;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进行授牌。

三、申报范围

(一)广播电视机构;

(二)网络视听企业;

(三)高校及科研院所;

(四)智慧广电(网络视听)上下游产业相关企业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二)研发方向和能力:围绕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的高新视听内容生产创新、制播云平台建设、融媒体中心建设、智慧化传播分发基础设施建设、“广电+”生态体系建设、核心芯片、显示装备与器件等智慧广电(网络视听)全产业链中驱动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研发攻关,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支撑技术创新的基础研发环境,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至少具备10项与上述研发方向具有相关性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

(三)人才队伍: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智慧广电(网络视听)科技创新队伍。

(四)运行管理:具备明确的发展计划、发展目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稳定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具备科技创新转化为成果应用有效通道,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支持与投入: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广播电视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须提供在上述研发方向相关方面的投入说明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市广电局。

(二)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于2019年8月2日前报送至市广电局,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三)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市广电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六、扶持政策

市广电局拟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重点实验室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对重点实验室申报我局有关产业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关项目库;优先支持其承接我局重大研发项目;优先安排其有关人员参加市广电局组织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在相关节展活动予以优先推介。

七、评价考核

我局对北京市智慧广电(网络视听)重点实验室实行定期绩效考评,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价考核。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市广电局将视实际情况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奖,并积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部委推荐评奖。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智慧广电(网络视听)重点实验室资格:不接受市广电局跟踪管理,或不参加绩效考评的;绩效考评不合格,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市广电局认为须撤销的情形。

联系人:苏全泽

联系电话:64081238

电子邮箱:sqz@gdj.beijing.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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